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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土地制度的改变

 

  “农村,农业,农民”所谓“三农”问题是目前困扰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去年各种抗议,示威事件达到8万7千起,其中很大部分发生在农村。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尽管中国的经济总量增加了许多﹐但中國的貧困人口還有7000多萬人(日均收入低于一天一美元的國際標准),去年還增加了80萬人,这部分人基本上是农民。尽管中央今年取消农业税并开始开展“新农村”运动,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农民的收入在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以及政府和农民的矛盾。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改变目前的土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化,通过合理的制度和法律,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经济,实现中国农村长期,稳定的发展。

  土地私有化從源头控制各級政府官员貪污腐敗,保障农民的利益,减少官民冲突,促进社会稳定

  目前农村的抗议示威事件主要由于土地纠纷所引起。目前的土地政策是造成矛盾的主要原因。目前中国现行的土地公有制,表面上看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但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因为集体不能将自己的土地出让或转卖,更不说只有承包权的农民了。因此,政府征用哪一块土地,是不需要和农民商量的,因为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这就造成了政府和农民的矛盾,特别是一些开发区和商业征地,不法商人通过贿赂政府官员,降低地价,使农民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土地升值所带来成十,上百倍的利润,大部分进入了商人和各级政府,或少数官员的腰包,引起失地农民抗议和暴力抗争。尽管中央一再强调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也出台不少政策,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定的补偿经过层层克扣,到了农民手中已所剩无己。在目前的土地交易中,交易的发生、进程和结果,均由政府控制,农民无法进行讨价还价,是典型的强迫交易,它一方面剥夺了农民(土地的主人)对土地交易的发言权,另一方面为官商勾结提供了最大的便利。全國大大小小的土地開發商﹐幾乎没有不向各級政府官員行贿的﹐这些官商勾結的腐敗行為,破壞了經濟發展的秩序,造成政府与农民的对立。中央承诺“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政策,不是法律,对地方政府没有约束,对农民没有保证,因为地方政府需要土地时,是随拿随取,农民没有发言权,也不敢说不。 随着土地开发的日益扩张和工业化进程地不断深入,在目前的土地政策下,政府和农民的冲突将愈演愈烈。
土地所有权归农民后,政府将不再介入土地的商业开发交易,开发商和农民直接打交道,农民自己有权决定是否出售自己的土地,能根据市场价值获得应有的报酬,农民从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政府一方面从本不应该介入的市场经济脱手,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开发引起的腐败也失去基础,官民冲突会大大减少。

  土地私有化让土地自由进入市场,给农村经济发展引入新的资本,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同时扩大内需市场,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农民在得到土地所有权后,受法律保护的土地能够得到更合理的开发,吸引更多的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因为只有投資者看到开发項目未來的利潤和土地增值的潜力,同时,投资后不会受到土地所有权在政策和時間上的限制,他们才会大规模投入,提升农产品的规模和档次,加快农村城镇化的过程。另外,农民也可用土地抵押贷款,增加对土地及其它項目的资金投入,土地私有化將帶動與土地相關行業的興起, 如土地經紀和土地物业管理业务,保險﹐銀行信貨和抵押业务等﹐刺激经济的纵深发展,扩展农村市场,驱动“内需”,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从根本上解除社会不公的危机,加快农民脱贫的速度。

        部分农民在经济发展中获得致富的机会,这些财富又会成为发展农业经济的资金,促进农业的技术革新和扩大产业规模。土地私有化后,农民看到对土地的投入和回报有保障,农村逐渐城镇化,大量民工涌向大城市的现象将会减缓。部分农民进入城镇后,他们可以出售自己的土地,获得继续发展的资本,留在农村的农民将有更多的土地耕作,土地会相对集中,有利于集约化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目前农村一部分承包地被荒弃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另外,土地走向市场后,在市场调节下,資金會投向那些土地價格比較便宜的地區, 房地產开发商從农民手中直接购买土地,住房成本会大幅度降低,房地产热将降温,一些城市的土地价格也会因此而下跌。中西部的土地将得到相對均衡的發展。

     土地私有制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流。目前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据美国乡村发展所的统计,主要发展中国家有大约2.3亿农户没有土地所有权,中国占其中的2.1亿农户。美国在建国不久后也曾遇到土地私有或公有的争议,杰弗逊等人认为土地私有化是民主和自由的基本保障,只有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他们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和民主的权利,“耕者有其田”,社会才能稳定发展,而哈姆顿等人认为政府拥有土地所有权能加速国家建设和工业化。杰弗逊一派在争论中占了上风,美国80%的土地随之分给了农民。两百多年的历史证明,杰弗逊是有远见的,土地私有化并没有影响工业化和国家建设,而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美国民主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善的社会制度,而社会相对也是最稳定的。从亚洲来讲, 亚洲“四小龙”也是土地私有制,这些国家和地区没有出现“三农”问题,是因为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通过土地市场交易得到公平的收益和资金,然后投资于农业技术的改进和其它产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准相应提高,农村也逐步现代化。越南在土地承包的基础上,1993年进一步开放土地市场,允许“土地使用证”的买卖,转让和继承,目前越南是亚洲地区农产品出口最活跃的国家。

      中国历史上土地也一直私有,1947年后,农民也分到自己的土地,1954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但1955年后,政府推行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将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结果造成农业生产力下降,农民收入减少。1978年后推行承包制,一度解放了农民的生产力,使农业有了大的发展,但在中国开始工业化的时代,这种“不公不私”的承包制,已经开始伤害农民的利益,妨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进行一场土地制度的革命性变化,让农民“耕者有其田”, 实现中国的“和谐社会”和长治久安,是大势所趋,也是历史必然。

         有人担心土地私有化后,一部分处于弱势的农民会被迫廉价出卖土地,农村土地会被极少数干部或强势农民兼并垄断,造成这些农民生活失去保障。这种现象确实有可能发生,但这些农民的生计仍然会有出路。首先,中国已不是小农经济时代,农民并不是绝对依存于土地才能活下去,随着市场经济和工业的发展,应有相当部分的农民进入城市和城镇,这是目前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农民占国民总数的比例会逐步减少。第二,在土地私有化后,出让土地的农民有两种,一种是自愿,因为发展其它产业或进入城市有更好的发展;第二是被迫,由于某些突发事件,需要出卖土地来应急。他们失去土地后,可能进入城市做民工或帮其他农户做工,成为雇农。这是市场经济正常的发展结果,土地私有化后,大部分农民将有新的发展机会,收入增加,少部分农民由于能力和条件所限,仍将相对贫困,但农村不会出现动荡,因为“水涨船高”,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他们始终有机会维持生计,和改变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美国在貧困線之下的人口佔總人口的12.7%左右,但他们不会造反,因为他们总是有机会和希望改变。

  土地私有化后,政府为公益事业(如公路,铁路,机场,学校等)的需要,仍然能够依法征地,法律保护农民土地的权利﹐也将規定土地所有者對國家的义务和責任。政府征地应有一套完整,公开的程序,按照市场价格,与农民进行土地交易。如果交易不成,应由特别的法院裁决,政府不能从农民手中直接拿走土地。

       土地私有化的过程可以分两步走,首先是对耕地(既目前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私有化,这一部分因为有了承包的基础,分配过程应与相对顺利,政府将“承包权”转成“所有权”即可。第二步对荒地、荒山、林地,草场等可实行分块拍买方法,并对每户农民所能购置的地块设定上限。拍卖所得应由农户均分。

       由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集体和土地的关系在不同地区也有差别。建议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起草一份土地所有制转变的指导性文件,各省选择5到6个不同特点的县/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对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争取在5年左右,解决农村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同时,国土资源部应设立专门机构,从上到下指导和解决土地所有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低限度地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同时,相应保障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也应尽快制定,在法律上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要设立解决土地纠纷的专门法庭。

  土地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农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强,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要求打开农村市场。靠政府投入来改善农民的生计是一时之计,通过制度的改变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农村市场,才是中国农村繁荣的根本保障。中国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是进行土地制度改变的良好时期,如果经济发展处于低迷,失地农民和失业工人继续增加,社会动荡将难以避免,那时再谈改变土地制度将为时已晚。

  (6/2006,作者联络: USA 703-222-1280, phe@ifce.org, www.if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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